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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韩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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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408200811900794
所属律所: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
所属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B1座
张某某以介绍工程为由,向杨某某索取工程担保金300万元,但事后工程因其他原因并未实施。在此情况下,律师建议杨某某要求张某某确认以300万元保证金转化为借款,让张某某出具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徐某、唐某作为连带保证人作出保证。而后,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归还3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徐某、唐某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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