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韩玉红
业务手机:18755660357
律师网址:www.bishenglvshi.com
执业证号:13408200811900794
所属律所: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
所属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B1座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
每周法律常识----虚假诉讼罪。
更新时间:2019-05-08 16:26:46点击次数:1399次字号:T|T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