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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韩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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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怎么规定管辖
更新时间:2019-12-02 12:05:55点击次数:1298次字号:T|T
我国对诉讼地域管辖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
1、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住所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就医不算。
2、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有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超过1年由被监禁地管辖,不足1年由被告原住地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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