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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韩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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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没有结案的刑事案件,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吗?
公安局没有结案的刑事案件,被告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但如果当事人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以后,没有提起的,则需要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够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若是存在人身伤害性质的,则应该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后,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流程为:1、向有管辖权、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刑事判决书、民事纠纷起诉状,其提交的起诉状内容要有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纪大小、居住地址、所属职业、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等信息,还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起诉人提出该诉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除此之外,还需载明搜集到的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得到证据的来源渠道,若是有证人的,需记载好证人的详细个人信息,如其姓名、居住地等;2、法院作出受理决定,予以起诉人受理立案回执,起诉人在收到回执之日起的七天内,到其指定的银行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用;3、立案之日起的五天内,人民法院采取直接、委托、邮寄、转交、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被告答辩,要求被告签收起诉状副本、法院传票等诉讼文书;4、人民法院进行排期,在开庭前的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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