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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韩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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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脑出血老板有责任吗?
如果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由于工作原因突发脑出血的,则属于工伤,老板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老板不需要支付工亡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工亡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亡赔偿项目,而用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老板不需要赔偿。
工伤怎样赔偿
工伤能得到的赔偿有:工伤医疗待遇;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按月享受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三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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